三、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这个主题,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图片展览、文艺演出、送法上门等形式,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公路沿线村(居)的交通安全宣传,牢牢抓住公路沿线群众、外来务工人员、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以及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进行宣传教育。要编印适合农村特点和不同群体需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册子,在每个村庄的醒目位置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在村居、企业内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性和广泛性。同时,要以本地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为案例,再掀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高潮,不断提高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四、不断创新交通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确保对国、省道路面管控力度不减的同时,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对已设立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乡镇,要进一步充实警力,确保警力、装备等管理要素逐步向农村公路管理延伸;对未设立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乡镇,要按照《通知》精神,统筹安排、下沉警力,并主要依靠政府组织和聘任交通协管员等力量,尽快建立起适合本地实际的交通管理组织网络:一是由乡镇组建交通安全工作站,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全力推进和配合乡镇政府抓好落实;二是在派出所组建乡镇交通管理警务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乡镇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警务组民警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处理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三是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尽量依靠自身力量,在乡镇的支持下组建交通管理警务组。有条件的要逐步在重点乡镇设立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管理工作由县、市(区)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交通管理警务组(站)负责人原则上由交通民警或派出所民警担任。各地要抓住各级政府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契机,争取当地政府在建立乡镇交通管理警务组时的人员、经费、工作场所以及车辆装备等方面的支持。全省交通任务繁重的乡镇要在今年底前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或交通管理警务组,其他乡镇要在2006年底前逐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