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三木花园A、B、C三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6年4月6日)
福州腾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三木花园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1999]房字443 号、 闽价[2003]房560号、闽价[2005]房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你司所属“三木花园A、B、C三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住宅面积10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下同)以下的每月每单元23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单元28元;
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基准价格已含公共水电费。综合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10%,并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同时报我局和市房管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费:
地下车库: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5元,过夜(当日20:00-次日8:00,下同)停放每辆次1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30元。
地面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6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10元。
今后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仍按我局榕价房[2001]9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住宅内无隔墙的:
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单元400元;
面积100-200平方米的每单元300元;
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200元;
住宅内有隔墙的:
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单元600元;
面积100-200平方米的每单元500元;
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
商业店面每平方米按不超过4元计收。
对业主无装修的垃圾清运费应予退还。
四、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才能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