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除特殊情况外,申请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的通行路线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常用通行路线范围内。
六、申领单位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应当遵守
《办法》中许可证件的保管、使用、回交等管理规定。
七、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要求运输。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的前提下,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9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押运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抢救措施。对弃车逃逸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不按照
《办法》规定申请、办理、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十、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收费站点和收费通道行驶,经过治安卡口、公路收费站和其他危险品道路运输检查点时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