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职责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通知》(办字〔2004〕169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将《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职责》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八日
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职责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领导全市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
(三)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形势;
(四)协调开展食品联合“打假”及专项整治行动;
(五)组织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六)加强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七)定期听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组织开展考核奖惩,督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吴显国同志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全面工作,领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副主任朱浩文同志负责组织财政、法制、宣传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保障、食品行业规划发展、食品安全立法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马玉文同志负责组织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张发旺同志负责委员会总协调和日常工作,做好委员会工作安排调度,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奖惩;组织领导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张殿奎同志负责组织工商、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王刚同志负责组织卫生、教育等部门,加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