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关于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六日
石家庄市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委构建“和谐石家庄”的要求,石家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在全市实施“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宣传、舆论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行动原则
(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二)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及目标要求
行动计划实施时间从2006年初至2008年底。
目标要求:
(一)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到2006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到2007年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到2008年底,全市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二)劳动合同制度基础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08年底,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到70%,实行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达到50%。
(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到2008年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百人以上规模企业达到7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内容、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