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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扶贫办辽宁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保证扶贫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资金的财政支持,在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基数不变的基础上,今后每年按省财政支出增长比例,同比例增加扶贫开发资金,列入省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省政府每年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转移培训、移民扶贫和扶贫贷款贴息等。各相关市政府要按省政府要求安排财政配套资金,与省财政扶贫资金统一集中使用。各市政府要根据本市扶贫工作实际,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本市扶贫开发。积极向国家争取扶贫贴息贷款,努力争取各项信贷资金,发挥财政和信贷资金的引导作用,动员群众广泛自筹资金,增加对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报帐制度。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专项检查和审计,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和挥霍扶贫资金的现象,保证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扶贫效益。

  (三)瞄准扶贫开发工作对象。扶贫开发要始终瞄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让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最终达到减少贫困人口和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严格坚持扶贫开发到村到户原则,实行项目到户、资金到户、措施到户,确保最贫困的人口优先扶持,直接受益。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制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微机档案,逐户明确帮扶对象、帮扶措施、帮扶责任。

  (四)明确重点分级负责。按照集中连片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实行分级负责制。继续把辽西北地区和辽东贫困山区作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重点扶持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在15个重点县(市)内,重点扶持1100个省定贫困村。重点县(市)以外的322个贫困村由所在市列为扶贫工作重点,并采取措施予以扶持。省财政安排适当资金协助相关市加大面上扶贫力度,重点扶持与重点县相邻、贫困程度相近的贫困区域,以贫困村为单位实施整村推进。重视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持范围,优先安排,统一实施。

  (五)采取多种扶贫方式联合推进。一是继续实施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整村推进扶贫,扶持贫困村建设产业化基地。组织贫困地区搞好整村推进项目规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全省贫困村的扶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实施整村推进中,抓好六个方面的建设,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继续认定一批国家和省扶贫龙头企业,对国家和省扶贫龙头企业,优先使用扶贫贴息贷款。每年从省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专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搞好扶贫龙头企业与产业化基地的对接,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带动作用。三是认真搞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支持。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按照标准和条件,择优认定一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四是积极运用贴息方式。对各类扶贫开发项目,凡是能够使用贷款的,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贴息,扩大财政资金使用倍数。五是继续实施移民扶贫。全省每年安排移民扶贫3200户,每户补助资金1.2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6:5:1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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