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扶贫开发总体安排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纲要》规划目标的实现,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决心不动摇、工作力度不削弱、资金投入不减少、扶贫方式要完善的方针,对全省“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为主要任务,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转移培训、定点扶贫和移民扶贫为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二)目标与任务。力争到2007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72万贫困人口的稳定温饱问题;再用3年时间巩固扶贫开发成果,帮助低收入的260万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对象与重点。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对象是目前尚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72万农村贫困人口;同时帮助低收入的260万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是辽东和辽西北贫困地区的朝阳、建平、喀左、凌源、北票、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新宾、清原、西丰15个县(市);同时兼顾扶持面上贫困人口,在坚持以市为主的前提下,对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相邻、贫困状况相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面上贫困村,协助相关市给予适当扶持。
四、“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主要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
(一)坚持扶贫工作的基本方针。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立足开发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二是坚持全面发展,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综合发展。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实行扶贫开发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四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人为本,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贫困问题。五是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各级政府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机制,组织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