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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依法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生命线工程及大型公共场所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城中村”的地震安全问题,切实做好城市重大生命线工程及大型公共场所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努力提高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建设。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总结推广我省旬邑县的经验,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全省农民合理建设住宅,逐步提高农村民居和公共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能。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病险水库、水闸和重要堤防等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工作。省地震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的判定工作,并按照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方案,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规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推动重点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四、强化宣传,努力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全省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以地震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要以华县地震450周年、邢台地震40周年、唐山地震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和“科技之春”宣传月、“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活动周”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快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步伐,推动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五、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立项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贯彻和实施《国家防震减灾规划》,努力使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和《国家防震减灾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项目衔接。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组织编写好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论证并立项,确保到2010年西安市基本达到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关中地区其他大中城市基本具备抗御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全省其他地区城市及城镇的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全省农村新建民居普遍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全省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市、县两级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将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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