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九江地震灾后重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建安[2005]25号)
九江市建设局、瑞昌市建设局、九江县建设局:
目前,九江地震灾区已进入灾后重建工作阶段,为了防止在房屋拆除、加固和重建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保障灾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和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灾后重建工程,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监督,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乡(镇)及农村灾后重建工程的监督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村镇建设助理员的作用,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强现场指导,完善监管网络,使所有灾后重建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并进行巡回检查。
四、对于农民自建房屋工程,要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指导:
1、房屋拆除、新建、加固等要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和有经验的工匠施工,以保证房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房屋拆除要有专项方案,要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逐层进行,操作人员要站立在安全牢靠的地方,严禁采用“掏空”、“顶推”等危险方法。房屋拆除时要放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建筑物高度小于2层时,警戒线与房屋外边线的距离不小于3m,建筑物高度为3~5层时,距离不小于4m。
3、房屋建筑的新建和加固,必须搭设外脚手架;高度在20m以内的建筑,可以采用竹、木脚手架,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它硬木,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水平杆不得小于8cm;毛竹立杆小头直接不得小于7.5cm,水平杆不得小于9cm;竹、木架均不得使用腐朽、折裂、发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