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九、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26)把新农村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制,建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努力健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治理机制,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把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向前进。
  (27)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找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形成建设新农村的整体合力。
  (28)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要因势利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以多种方式联系村庄和农户,进一步形成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要顺势而为,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智力、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开创各方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29)抓点带面,逐步推进。先选择经济条件较好、工作基础扎实、农民积极性较高的村庄进行试点,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年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建立新农村建设联系点,每年集中帮建1-2个自然村,搞好服务、协调、指导,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帮扶联系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30)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地要根据经济实力、村镇现状、人口结构、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自然村建设要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切忌贪大求洋,急于求成,不要搞进口草坪,不要建广场。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搞举债建设。要尽可能降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户改房建房的各种费用,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建材市场监管,防止价格上涨抵消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好处,对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乱涨价、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