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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23)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行之有效的支农政策,重点在“多予”和“强化”上下功夫。总的要求:一是做到“三个终结”,实现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除烟叶外)和牧业税的目标。二是做到“三个高于”,支农资金要按照法律规定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全省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三是做到“三个强化”,强化粮食直补力度,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总额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同时强化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新增化肥储备利息补贴。四是做到“三个加大”,加大财政对粮食大县和财政困难县的奖励补助力度;加大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力度,将农(林)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农业综合支持和服务能力建设力度,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农田水利、农业科技、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减灾防灾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技服务和农村流通体系,加强安全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实现“三个加快”,加快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和农民培训步伐,加快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医疗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扩大到40个。
  (24)对自然村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扶持。具体是“两补两免一简化”:对改善自然村通村委会所在中心村和自然村内道路通行条件,给予水泥等实物补助;对农户改水、改厕、建沼气池,给予适当的资金或实物补助。免除自然村和农户改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各种规费;免费向自然村提供规划图纸和向农户提供房型设计图纸。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服务。
  (25)统筹安排各种支农资金和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实施乡村公路建设、农村“六小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文明村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定点扶贫和移民搬迁等项目,要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统筹安排。对中央和省分配以及来自其他渠道的各种支农资金,县(市、区)政府在不改变资金基本用途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可进行整合,捆绑用于新农村建设。对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正常开支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给予农民的各种补助款,要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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