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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18)积极倡导乡风文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推进文明村镇、和谐村组、和谐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树立勇创家业的理念,大力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健康文明的丧葬文化,逐步规范并加强农村墓地管理。继续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六、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19)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继续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发扬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广泛联系群众,增强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20)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鼓舞农民,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发展农村村落社区组织,培育各类专业经济合作协会,推动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动和引导村民理事会的健康发展,使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21)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推进和完善“乡财县代管”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22)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深化国有农(林)场改革,逐步剥离国有农(林)场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抓紧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扶持农村信用社减轻历史包袱,完善治理结构,优化经营机制,强化支农服务功能,实现国家支农政策与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的良性互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新增存款要保证一定比例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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