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13)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政府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认真落实“一费制”、“两免一补”等政策,从2007年开始全省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
(14)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以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和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加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增强农民科技致富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5)全面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立一所卫生所(室)。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要逐步达到相应的配置标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试点,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16)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保护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活跃农民文体生活。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
(17)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扎实做好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开始抓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