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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和支持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及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区)的乡村投资建设连锁“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
  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7)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有序流动,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8)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9)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因地制宜抓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实施,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工程,积极组织贫困群众投工投劳,认真落实劳务报酬政策。继续增加以工代赈等扶贫配套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加快完成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人口易地搬迁扶贫任务。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
  (1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滨湖地区的排灌设施改造,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加大农村能源、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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