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尽快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赣建安监字[2006]1号)
各设区市安监站(安全处、科)、省直有关厅(局)质(安)监站:
建设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206号)要求:“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清理出建筑市场。”为了帮助我省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尽快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顺利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就有关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查明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除外),督促、指导其及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名单可在江西省建设厅网站(网址:WWW.jxjst.gov.cn) 和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信息网站(网址:WWW.jxazjd.gov.cn)查讯。
二、有关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试考核要求详见《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04]4号)和《关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补充通知》(赣建安[2004]28号)。
三、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04]33号)和《转发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04]31号)。
各类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要求详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
四、上述文件均已在江西省建设厅网站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站公布,各施工企业可自行上网查询和下载,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建设工程安监机构或我站咨询,各地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五、为了帮助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我站组织专家编写了《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参考资料》,详述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并提供了申请材料范例,各施工企业可自愿购买参考,联系人:李珍,电话:0791-850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