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协作,发挥交通管理整体效能

  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农业、城建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互通信息,协调解决客运车辆门检和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超员客车卸客转运、打击站外组客、整治货运车辆超载、农村拖拉机载客等有关问题。对春运期间出现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稳妥地进行处理。要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沟通和联系,发挥区域协作制度的作用,切实做好省际间主干线的管控协作、严重违法肇事情况抄告、道路交通治安协查、交通逃逸事故侦破等方面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春运之前,各地要对全体交通民警进行一次动员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春运交通安全管理的文件,明确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动员全体民警全身心地投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预防和杜绝公路“三乱”行为,既要坚决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又要公正文明执法,热情为驾驶人和乘客提供安全服务。要教育民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执勤执法中发生事故。

  八、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值班和信息上报制度

  各地要将春运交通安全工作任务落到各个岗位、各位民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不负责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责任严肃处理。要严格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及时向上级报送有关情况。春运期间,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确定专人,按规定向省厅交管局上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工作信息周报表》。元旦、春节期间,要求每天上报。对发生的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必须按规定在24小时内录入系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堵塞情况随时上报。

  各市公安局和高速公路总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联络电话,参加春运车辆数、驾驶人数、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的名称、地点,请于1月10日前一并上报省厅交管局。春运结束后,请于2月25日前书面上报工作总结。

浙江省公安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