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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公通字〔2005〕163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2006年春运将从2006年1月14日开始,2月22日结束,历时40天。据有关部门预测,春运期间我省公路客运量将突破1亿大关,达到1.12亿人次,比2005年增长1.02%。为了维护春节期间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广大群众春节期间出行安全,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即将开始的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既是全国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攻坚战,又是2006年全年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仗。尽管2005年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目标,但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死亡绝对数仍在高位运行,交通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任务仍十分艰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把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教育民警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厌战情绪和“老一套”的思想,自觉投入到春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中去。省厅成立郑兴军为组长的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紧密协作。通过努力,春运期间力争达到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二是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增长(以2004年春运期间实际死亡数为基数);三是不出现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重大交通堵塞。

  二、强化对客运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

  今年全省不统一组织春运客运车辆的临检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春运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客运交通安全检查,要求客运企业与下属部门及客运驾驶人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对参加春运的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单程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人。各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参加春运的9座以上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状况符合要求。凡未参加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在一年内要报废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跨省客运。要督促客运场站做到“四个不许出站”,即车辆超员不许出站、车辆安全门(天窗)打不开不准出站、车辆加装座(铺)不准出站、车辆机件不合格不准出站。春运前,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客运企业的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驾驶人学习教育情况及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有书面记录和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其中对车辆抽查率要达到车辆总数的20%。2006年1月10日前,各地要把交通违法记满12分尚未处理、今年以来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客运驾驶人的情况集中转递到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并督促客运企业不得让上述人员从事春运期间的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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