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淄博广电青鸟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鉴于淄博广电青鸟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落实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淄价字[2006]19号)文件过程中,遇到了个别条款不便执行的问题,经研究,现将该文第一条第四款明确如下:

  烈士家属、老红军、老红军遗孀及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低收入用户,持相关有效证件,第一终端按13元/机·月缴费,若该用户安装第二及以上终端,则第一终端按26元/机·月缴费,第二终端及以上终端按5元/机·月缴费。

  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低收入用户是指:

  1、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并同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指符合规定条件的男性年满50周、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用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