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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三)根据大型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性质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协助活动举办方维护现场秩序或直接组织实施现场保卫;

  (四)处置大型活动中的突发治安事件,依法查处违反大型活动治安管理规定、扰乱大型活动治安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大型活动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培养专业人才,落实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

二、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受理与审批

  第五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应当实施安全许可:

  (一)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活动(在影剧院、音乐厅、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其经营范围之内的活动除外);

  (二)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庙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三)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含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内容的展览、展销、促销等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的其他大型活动。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受理、许可权限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由上级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活动,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也可以委托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受理和审查。

  第七条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公安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以及活动举办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相关合法身份的证明;

  (二)法律、法规规定举办的活动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提交相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室内举办的活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筑物(场馆)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举办的活动有临时搭建或使用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提供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属安全合格产品的证明文件,以及在该特种设备、大型设施搭建完毕后能取得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文件的承诺书;

  (四)活动举办方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五)活动区域平面示意图及临时搭建大型设施的设计图或效果图;

  (六)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 活动举办方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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