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综[1997]54号)
各地(市)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加强对工程概预算人员的资格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审查活动的各级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前款所称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审查是指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等的编制和审核。
第三条 资格证书分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和建筑装饰等专业。资格证书是从事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审查活动的唯一资格证明。
第四条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是全省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地(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考核和发放
第六条 申请资格证书人员必须经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