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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

  五、资质审批和办证
  1、省建设厅一般每年受理申请乙、丙级资质审批二次,受理申请甲级资质审核一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乙、丙级资质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建设厅时间为:上半年4月1日至15日,下半年10月15日至31日;申请甲级资质的,报送省建设厅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2月15日,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于4月15日至30日转报建设部。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时间由各市自己确定。
  3、乙级和丙级资质审批结果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在《城乡建设报》和《福建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六、甲级监理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按建设部建市[2001]229号文第22条办理。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先在《城乡建设报》和《福建建设信息网》媒体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然后向省建设厅申请补办。
  1、申请补办企业乙、丙级资质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说明及申请补办报告;
  ②企业在媒体刊登的作废声明原件。
  七、工程监理企业变更的有关事项:
  1、工程监理企业变更名称、地址、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按《建设部令第102号》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到省建设厅办理。
  2、工程监理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原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经核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图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3)企业变更名称的批准文件(原件);
  (4)其他文件如企业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3、工程监理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除前款(1)、(2)项要求外;
  (2)变更人员的申请报告;
  (3)变更人员的批准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变更人员的工作简历(经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企业负责人免交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技术经济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4、工程监理企业变更地址、经济性质、法人营业执照、开户银行需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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