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观光休闲农业
(1)鼓励园区进行规划设计、总体包装、提升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的措施予以扶持。
(2)公共资金搭建宣传推介平台,组织园区开展不定期宣传推介活动,扩大影响力。
(3)对园区提高从业农户业务素质进行的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技能培育予以扶持。
(4)对园区进行的生产、基础设施、科技推广等项目,符合相关部门扶持要求的择优扶持。
(六)农业科技开发应用
1.具有前瞻性的科技攻关项目:针对郊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每年扶持一批科技攻关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提高市属科技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打造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都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2.现阶段处在试验示范阶段的科技示范项目:围绕郊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科技成果的系统集成与熟化为主要任务,选择一批先进性、实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在郊区进行示范推广,推进产业升级,带动农民增收。
3.以科技入户的形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项目:组织各级各类科技单位和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体技术,开展主体培训,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场),技术要领直接到人。
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生产者、经营者有迫切的需求,而单个企业和农户不能够解决的关键技术和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新品种、新技术、新科技手段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
四、项目、资金管理
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这项工程的重点项目建设,客观需要政府各部门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协调、部门联合、整合力量、集成资金的方式推进。
区(县)政府要在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县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区县主管领导协调组织本区县相关部门制定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相对统一的项目、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下一年申报项目的组织工作,并按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和发展计划。市相关部门依据区县所报的项目、计划,根据实施部门联动、共同研究、共同选项、共同组织指导项目的申报、实施的原则,进行项目选择、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对所要支持的项目进行政策集成,资金按各部门职能所确定的范围投入。
对于项目的监督、考核,各区县要建立都市农业项目档案,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区县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和市定项目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相关部门。对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情况采取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市有关部门根据区县自查和上报情况,对区县进行抽查、验收。资金使用要坚持科学、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政府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资金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