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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政策意见[失效]

  (1)围绕本区域主导产业而发展起来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或协会,具有较强的科技示范性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能有效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能够满足农民生产、产业发展和市场的需要。

  (2)具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产权明晰,运行机制比较合理。

  (3)具有与所带动会员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场所、农产品初加工、分级包装和运销设施设备等公共服务设施。

  2.加工龙头企业

  (1)辐射带动农户的作用明显,与农户利益联系紧密。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及其他合作方式收购基地农户产品,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带动农民就业和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能带领农户有效规避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疫情风险。

  (2)龙头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经营相对稳定,有较好的市场信誉,产品的质量好,附加值高,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强。

  (3)龙头企业加工增值率高,龙头企业能依托较强的技术优势,对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优势明显,新产品开发能力强,获得相关资质证明较好的企业享有优先权。

  3.标准化生产基地

  (1)与主导产业培育相结合、基地产品经济效益好、对从业农户收入贡献高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2)要求生产者标准化生产意识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实际生产和管理,基地农业生产环境、生产投入品、产品质量都有标可依、有标必依,与奥运食品行动计划挂钩的生产基地予以优先考虑。

  (3)基地生产的产品有品牌,有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辐射带动;有较好的生产条件、技术基础,生产管理过程有相应管理档案。

  (4)基地的生产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效益水平能对周边农户生产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优质及唯一性特色产品

  1.农业“三品”建设

  农业“三品”是指通过国家和本市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

  (1)经营主体明确,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重视市场开发与技术改进结合,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良好,经营机制良好。

  (2)品牌优势明显,市场份额较大。企业产品应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市场定位准确,在同行业内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有一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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