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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政策意见[失效]


  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贯彻落实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通过合理开发、高效利用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搭建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平台,完善和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组织、投入机制。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提高北京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实现郊区农业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变、由注重生产向注重市场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城郊型向都市型转变,使郊区农业和城市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依托、和谐发展。

  二、政策扶持重点和条件

  针对当前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意见重点围绕构建农业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种业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中,选择市场开拓、优势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优质和唯一性特色农产品、资源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农业科技开发应用等重点予以扶持。

  (一)推进市场开拓

  重点是高端市场需求摸查及营销渠道构建、农产品出口创汇、品牌培育、营销推介、新产品开发等。

  1.高端市场摸查及营销渠道构建。按照“221”行动计划,针对高端市场需求,进一步进行市场细分,开展针对性更强的摸查,并积极推进营销渠道构建,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市场引导服务。

  2.农产品出口创汇。要求具备较强的农户带动能力,能直接组织郊区农产品出口,抢占国际市场,发展创汇农业,企业年直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3.农产品品牌培育。围绕开展相关资质认证、品牌塑造、品牌宣传、品牌内涵延伸等提升农产品品牌附加值,所开展的注册品牌、培育精品、打造名品进行的品牌培育工作。

  4.农产品营销推介。围绕农产品市场渠道摸查、建设和拓展,农产品营销模式的探索和发展所开展的相关农产品营销推介工作。要求是开展省市级营销推介活动或国外推介营销活动,营销推介的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5.新产品开发。围绕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利用郊区农产品资源,自主创新,开发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的新产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的相关新产品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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