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秋季招生政策的公告
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为认真贯彻实施《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保证江西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秋季面向全国招生的计划和政策,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现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0所,其中江西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为本科院校,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赣西科技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体制内管理。实行阳光招生,诚信招生。今年,江西省不存在也不允许高职单独招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报考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一律不得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视为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三、根据国务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办高校可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自主招收本、专科自考助学班,也可招收普通中专学生,培养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人才。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界限。
四、为规范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专科层次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以本科学院名称误导学生;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不同类型本科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向未填报学校志愿、未上线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