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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卫卫监〔2006〕1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号)精神,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本市开展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等六类公共场所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平安建设,营造娱乐、服务业发展的和谐环境和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条件为目标,严格规范娱乐、服务业经营场所卫生相关工作,促进娱乐、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美容美发、足浴店、洗浴场所、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作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强化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意识,推动卫生要求达标,使本市美容美发、沐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工作时限

  即日起,在本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06年8月15日前,各区县要完成对本次整治工作的自查评估,查找不足,完善机制,巩固成果。

  2006年1至8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06年8月底前,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查找不足,完善机制,巩固成果。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检查,澄清底数阶段。2006年4月,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清查辖区内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等六类场所情况,摸清底数,特别要掌握无证经营的情况,除足浴、棋牌室外凡发现无证经营单位,应及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其做好取缔查处工作。

  (二)制定标准,规范准入阶段。2006年4月前,完成足浴、棋牌室的地方卫生标准的制定工作,使监督部门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从而对其实施有效的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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