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6〕16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
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综函〔2006〕1号)文件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