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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管理层级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管理层级的指导意见


市国资委各企业:
  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京国资改发字〔2004〕27号),以“调、改、剥、破”为主要手段,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从整体看,布局分散,主业不突出,管理层级过多,资本链条过长的问题仍较为普遍,使一些企业监督管理失控,决策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影响竞争力的提高,甚至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因此,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级,缩短资本链条,调整内部组织结构是各企业提高资产质量和整体竞争力的迫切任务,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出资人职责层层到位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企业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要求,根据“有进有退”的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调、改、剥、破”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大改革调整力度。

  (二)向优势行业集中。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规划,通过重组整合,使国有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优势行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

  (三)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按照市场导向的原则,集中优势资源和优良资产,做强做大做精主业,消除或避免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四)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涉及的所属企业为多元股东的,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五)积极稳妥推进。结合本企业的发展方向,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清理整合工作与企业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级,形成产权关系清晰、管理层级精简、组织结构合理、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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