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6]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粮食是特殊的商品和战略物资,我省是粮食主销区,人多耕地少,随着粮食需求的刚性增长,耕地资源有限,粮食缺口量不断增大等矛盾长期存在。2005年,受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和种粮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全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略有下降。为稳定和恢复粮食生产,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粮食自给率保持在50%以上的目标,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2200万亩、总产730万吨(抽样调查数)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指导性计划的落实。各地要提高对抓好粮食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把细化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点,组织人员,集中一段时间下乡进村,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户。要采取鼓励、扶持、引导等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要立足当地实际,鼓励农民种植优质粮、专用粮;要在恢复扩种水稻、甘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同时,千方百计扩大杂粮种植面积,努力增加粮食总量。当前重点要千方百计落实早稻种植面积,为全年粮食生产打好基础。
二、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贯彻《土地法》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用地。要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对耕地尤其是粮田的侵占,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同时,要继续组织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沃土工程、土地整治等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落实种子储备,大力实施种子工程。全省继续按5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用种量,储备应急种子。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级30%、设区市20%、县级50%的储备比例认真落实好储备任务。各市、县(区)要将储备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加快高产、优质粮食品种的推广速度,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