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改革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按照“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产业化”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坚持政府统一规划、特许经营、有序竞争、加快发展的前提下,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促进全省环境卫生行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各地要把隶属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作业服务单位,按道路清扫保洁、公厕保洁、车辆与楼宇清洗、水域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等环卫作业服务的不同特点,从管理层中分离出来组建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专业实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组建环卫服务企业,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参与环卫作业市场活动。同时要积极培育发展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向社会公开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公共厕所维护的单元作业量、作业经费、服务质量标准,择优选择服务企业;在满足技术、人员和设备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选择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企业。
各地对传统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改革而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要根据作业需求,优化组合人员,统一签订用工合同,竞争上岗,规范环卫队伍人员辞聘制度。当地政府应参照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好环卫改革改制人员分流,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按规定给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经费供应渠道解决。
要积极推进劳动报酬支付制度改革,引入企业化运营机制,把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按人付酬”改为“按量按质付酬”。根据环卫劳动定额及物耗标准,对道路清扫保洁按面积核定报酬;对垃圾、粪便清运,按清运量及运输里程核定报酬;对车辆及其他环卫设施、装备的维修保养按工作量核定报酬,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收入分配向一线岗位、一流业绩倾斜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一线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其工资水平应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障规定要求,切实落实好一线环卫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一线工人作业的危险性,给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环卫工人建设环卫公寓或提供廉租房。这些都要与环卫工人的考核标准、履行职责、岗位要求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环卫工人搞好保障,切实解决环卫工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