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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的通知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7、已经获得地(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
  第五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程序是:
  1、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每年年初由省青工工委办公室根据各市州、行业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情况,初步确定本年度各市州、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名额,要求各市州、行业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省青工工委办公室将统一公布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单。
  2、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的青年集体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首先要于年初向对口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争取纳入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范围。在一年创建期内,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集体的培养和监督,与创建集体所在的市州团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考察,于年底从创建集体中择优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
  3、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领域的青年集体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首先要于年初向当地市州团委提出申请,争取纳入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范围。在一年创建期内,各市州团委要加强对创建集体的培养和监督,于年底从创建集体中择优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
  4、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省青工工委办公室将对申报集体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本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并报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议通过。
  第六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集体自行公示和省青工工委办公室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15天。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集体,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 对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湖南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将下发文件予以表彰,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 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各行业和基层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将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奖励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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