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五年(2006-2010)规划》的通知
(湘建〔2006〕10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房产局、建工局、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五年(2006-2010)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五年(2006-2010)规划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举旗帜,服务经济,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立足基层,面向职工,自觉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以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重点,推进了全省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职工队伍素质得到提升,服务水平得到提高,行业作风明显改观,培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群体,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建设事业各项任务的完成。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全省建设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湖南,建设小康湖南、平安湖南、生态湖南、诚信湖南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推进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协调发展,特制定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五年(2006-2010)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培养造就“四有”职工队伍为目的,以职业道德建设、行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文明创建工作为重点,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全面开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完成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改革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