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每年年终,由办公室对复明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领导小组和香港盲人辅导会。
六、财务管理
(一)收费标准
1.每例手术收费800元,超出此标准收费的,须报经办公室批准。
2.收取手术保险费每例30元,由当地政府或患者支付。复明扶贫项目实施地县级残联代收,并按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患者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3.患者手术费用800元由复明扶贫项目实施地县级残联负责一次性收取。
(二)费用结算
1.定点合作医院检查费、药品费、治疗护理费、床位费等,每例200元,由复明扶贫项目实施地县级残联从向患者收取的手术费用中向医院支付。
2.地方残联工作协调费每例50元,由复明扶贫项目实施地县级残联直接从向患者收取的手术费用中提留。
3.办公室每例收取耗品和手术费550元,由复明扶贫项目实施地县级残联从向患者收取的手术费用中上缴。
4.办公室支付“复明10号”流动眼科手术车工作人员食宿费、省级合作医院派出医生劳务费和聘用人员工资、交通车辆维修等费用。“复明10号”流动眼科手术车工作人员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交付给接待单位;省级合作医院派出医生劳务费按每例100元的标准计算,待手术结束后,与合作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5.手术减免费用部分,由减免对象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解决。
6.患者手术费及保险费,由手术实施地县级残联负责代收。手术结束后,复明扶贫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或“复明10号”流动眼科手术车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标准与复明扶贫项目实施地县级残联结账,填写《结账表》,并负责将办公室应收取费用划入省残联财务专用账户。
七、手术费用减免条件及程序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经审批可享受免费手术:
1.家庭年人均收入800元以下的;
2.“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人员、孤老或孤儿;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城市居民;
4.多年以来靠社会和政府救济的人员。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经审批可享受减半收费手术:
1.本人为烈、军属或复员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