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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监察局《深圳市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市监察局《深圳市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6年3月14日 深府〔2006〕41号)


  市监察局《深圳市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深圳市监察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6年,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有力保证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发现问题,敢于处理和解决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纪律惩处力度。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开展执法监察,力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宏观调控、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等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支持和保护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纠正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破坏环境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具体包括:积极参与治污保洁专项治理和打击企业违法排污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力度;协助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模范环保城市”的复查;继续大力抓好对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动的督查和对清理违法建筑、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的监督。
  (二)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把加强对《公务员法》的执法监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和解决《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对政府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中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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