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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我省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试行意见


  4.深化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市场调控监管,健全符合现代法制要求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保障法人独立主体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管理体制;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管办分离、政事分开。

  5.深化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改革的主要原则是:

  坚持管办分离,实现政事分开。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理顺职责、权利和义务,理顺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能,实现资产、财务、人员管理上的彻底分开。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职能是建立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才市场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对人才市场的有效监管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要成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独立事业法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拓展市场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实现社会化服务。

  坚持面向社会,强化公共服务。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要从实际出发,分清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按各自的规则运行,要坚决杜绝利用“公共职能寻租”。在深化改革中,不能降低提供人才公共服务的能力,必须确保人才服务机构具有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必须的人员、资产等物质条件。

  坚持监督指导,确保国资安全。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深化改革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并实现保值增值。各地在探索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组建不同性质的经营性企业的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国有事业单位有形、无形资产和公共职能非法向经营性企业转移,坚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坚持诚信服务,提升社会信誉。社会信誉是人才中介行业的“生命线”,国有事业单位的政府背景和良好的服务质量是当前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取得社会公信力的主要基础。在深化改革中,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公信度,将良好的社会信誉打造成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公正透明,严肃党纪政纪。深化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改革的方案必须经过民主讨论,科学决策,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同意后实施。在改革中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严禁政府人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经营性企业中占有股份和谋取非法利益。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在辞去公职及退休后的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地区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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