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管理部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应为每位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申请人提供一份自由还款方式的宣传手册。
六、借款人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个人贷款或提前还清全部个人贷款,约定还款日的范围为:借款人到管理部办理个人贷款还款手续的三个工作日(不含)后至下一个合同约定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不含)之间。
七、对于北京市城镇廉租家庭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偿还个人贷款的,为保证还款额与租金补贴额的衔接,借款申请人的月最低还款额为依据等额均还的还款方式计算的月还款额。个人贷款系统按照上述金额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八、借款人申请重新设置、打印呼叫中心电话委托系统密码的有关操作流程
1、借款人未修改初始密码,遗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呼叫中心电话委托系统账号及密码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呼叫中心电话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原件至管理部,由借款人填写《重新设置、打印呼叫中心电话委托系统密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管理部、借款申请人各执一份,样式附后),管理部经办人员核实无误后,给借款人重新打印一份《通知单》。
2、借款人修改呼叫中心电话委托系统密码后,将密码遗忘,应按照以下方式操作: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协议》原件至管理部,管理部经办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借款人填写《申请书》,管理部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贷款软件中将借款人呼叫中心电话委托系统密码恢复为《通知单》上的密码。
3、有关重新设置或打印密码的业务,实行专人管理。
九、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管理部不再上报个人贷款统计报表,即统04报表、统05报表、统06报表和统07报表。
十、各管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保证个人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及时了解借款申请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中出现的问题,对典型问题或意见,要及时上报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
1、《核对借款人扣款账号相关信息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