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市外事服务中心通行证代办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汕价函〔2005〕159号)
市外事侨务局:
你局《关于因公护照、通行证代办费收费情况的函》(汕外侨函[2005]92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护照、通行证代办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1〕4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3〕72号)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对自愿由市外事服务中心代办的因公通行证(由市外事侨务局负责签发)可收取通行证代办费每证每人72元。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代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