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潮阳区潮阳第一中学等三所学校扩招生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价函〔2005〕162号)
潮阳区物价局:
你局《转报潮阳一中等三所学校关于扩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汕潮阳价[2005]65号)收悉。现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4]119号)等文件的规定,就你区潮阳第一中学等三所学校扩招生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经批准通过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的扩招生2006年春季的收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
(一)扩建成本补偿费:潮阳第一中学每生每学期4000元,潮阳黄图盛中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潮阳区棉城中学每生每学期1600元。
(二)学杂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按同一学校计划生的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