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忻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晋价商字[2004]350号)
忻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忻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格的请示》(忻价管字[2004]76号)收悉,考虑到近年来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实际,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执行分类范围
按照《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规定,将忻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具体类别见附件)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目前,由于忻州市尚有部分居民用户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因此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
(一)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2.5立方米/人·月,1.50元/立方米
二级水量:2.51—3.5方方米/人·月,2.25元/立方米
三级水量:3.51立方米/人·月及以上,3.00元/立方米
(二)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2005年6月31日前1.60元/立方米,2005年7月1日后1.80元/立方米。
(三)忻州市自来水公司对居民物业小区实行趸售的,其趸售水价为1.50元/立方米。物业小区对居民用户的最终结算水价应严格按物价部门制定的忻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工业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按分类水价格标准执行,即工业用水2.1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用水2.0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2.9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2.00元/立方米。
四、在新水价计量办法的实施过程中,你局应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