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线、工程线、货物支线一次货车占用时间核定为6小时,超过规定时间加倍核收货车延时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 货车蓬布使用费
使用铁路货车蓬布时,按使用张、天数核收蓬布使用费,每张每日20元。
第二十二条 集装箱管理费
自备集装箱或使用铁路集装箱在地方铁路上运输货物或回空时,按下列标准收取集装箱管理费:
1吨集装箱 3元/箱
10吨集装箱 25元/箱
20英尺集装箱 100元/箱
40英尺集装箱 200元/箱
第二十三条 货车租用费
租用地铁普通货车,均按货车标重,在营业线上每日每吨核收货车租用费3.0元;在专用线上每日每吨核收6.0元;租用特种货车时,比照国铁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押运人乘车费
由于货物的特性需要托运人或收货人押运时,每人每百公里核收押运人乘车费3.0元。
第二十五条 取送车费
用地铁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工程线或专用铁道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按线路核定里程,按车辆标重吨公里核收取送车费0.25元。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不足5公里的按5公里,超过5公里的按实际里程计费,里程往返合计,取车不另收费。
第二十六条 机车作业费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作业时,按每半小时120元核收机车作业费。
第二十七条 分卸作业费
整车分卸的货物,途中每分卸一次,除核收正常卸车费外,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80元。
第二十八条 货车停放费
无专用线的企业,使用地铁线路存放自备车时,从货车到达时起,到调离存放地点时止,按每日每车20元核收货车停放费。
第二十九条 货物暂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