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集装箱货物计费重量:集装箱按其标记吨位计费。
第三章 货物计费里程
第九条 运价里程按集团公司公布的里程计算,计算货物运费的起码里程为30公里。
第十条 站内搬运的货物,按5公里计算运费,超过5公里按实际里程计算,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十一条 途中装卸货物,装车均以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卸车均以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十二条 整车分卸的货物,按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核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
第四章 货物运价率
第十三条 整车货物运价按货种分别采用1、2、3、4号。具体运价率及所包含的货物如下表:
表3
地方铁路整车货物运价率表
┌─────┬──────┬────┬─────────────┐
│ 运价号 │ 计算单位 │ 运价率 │ 执行范围 │
├─────┼──────┼────┼─────────────┤
│ 1 │ 元/吨公里 │ 0.13 │ 国铁1—2号运价率的货物 │
├─────┼──────┼────┼─────────────┤
│ 2 │ 元/吨公里 │ 0.23 │ 国铁3—4号运价率的货物 │
├─────┼──────┼────┼─────────────┤
│ 3 │ 元/吨公里 │ 0.26 │ 国铁5—7号运价率的货物 │
├─────┼──────┼────┼─────────────┤
│ 4 │ 元/轴公里 │ 0.60 │国铁8号运价率的货物 │
└─────┴──────┴────┴─────────────┘
注:1、农用化肥运价率按0.0896元/吨公里执行。
2、非金属矿石执行2号运价率。
3、阴塔至火山铁路统一执行3号运价率。
第十四条 零担货物运价,不分货物种类,一律按10千克公里0.004元执行;集装箱货物运价,按3号运价率加成6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