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4〕218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防范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近日下发了《
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份申报期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上月代开的专用发票逐票填录《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见附件1),并利用“代开专用发票开具清单采集软件”生成《开具清单》电子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税款的,在2004年7月份申报期内应报送税款所属期为5月份的《代开发票抵扣清单》(以下简称《抵扣清单》,见附件2)纸质资料、税款所属期为6月份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以后各月申报期内均应报送税款所属期为上月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三、《开具清单》、《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及数据检查、汇总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免费使用。
自收文之日起,各市、县局可从总局网站直接下载或从省局FTP网下载 “代开专用发票开具清单采集系统”和“数据检查、汇总软件”,省局FTP网下载路径:FTP://hngs/信息中心/四种发票/软件下载/ 。
纳税人可直接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下载“代开专用发票抵扣清单采集系统”;纳税人无法上网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下载后提供。不具备独自使用信息采集软件条件的纳税人,可委托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代为采集,也可由税务机关代为录入。
四、申报征收岗受理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应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9、10项是否有数据,如有数据,检查是否报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数据软盘)。报送的《抵扣清单》应通过“采集软件申报文件检查程序”进行检查,数据有误的,应退回纳税人补正;检查通过的,进行“一窗式”比对:
(一)审核《抵扣清单》内容填写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