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项目的选择。今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每年实际罚款次数从多到少进行排列,选取罚款频率较高的项目进行细化,项目个数不少于本单位罚款项目的15%。
(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的确立。各行政执法机关确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要召集一线执法队员座谈,查阅行政处罚案卷,尽可能罗列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把法定自由裁量的罚款按违法行为一般划分为特别轻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等5个罚款自由裁量阶次。每个阶次的违法行为要尽可能列举具体的情形。
(三)罚款基准的确立。
1.一般基准:
在法定的罚款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阶次的不同按比例确定不同的罚款基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应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降低一个阶次进行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升一个阶次进行处罚: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3)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隐匿、销毁违法行为的证据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7)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8)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罚款处罚的情节。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最高阶次处罚: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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