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是反腐倡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中共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是从行政执法的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实现预防腐败、减少腐败案件发生的效果。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工作,把握和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是过罚相当原则。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自由裁量行为要掌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能教条地援引法律条款,要结合各类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等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既不能畸轻畸重,显失公正,也不能放任自流,徇私舞弊。
三是公开性原则。在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经过细化的罚款阶次要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询。
四是平等对待原则。对同类情况必须相同对待。坚持“同案同罚”,在处罚违法行为时应当参照过去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一机关对于性质情节相同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罚款幅度应当相同。坚决制止单纯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防止出现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罚款的现象。
五是以教育为主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裁量中既要实现处罚的目的,又要实现社会管理的效果。凡属处罚的案件,要把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首要目标。
三、任务与要求
市、县(市、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署,在梳理出本行政执法机关罚款项目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一步要选取罚款项目中罚款次数多、频率高、涉及面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罚款项目进行细化,以后分步把所有罚款自由裁量阶次细化工作全部完成。同时,市政府法制局也可以在市行政执法机关中确定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试点单位,指导其将本单位的所有罚款项目全部建立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细化罚款自由裁量阶次,今年要按本单位罚款项目总数完成15%,2007年完成45%,2008年完成40%,力争三年内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所有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