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各类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逐步建立灾害风险分化机制。提倡公民、单位、高危行业参加生产资料和人身财产保险,增强群众化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大力倡导农房、农用生产资料参加保险,分散农业规模经营的自然风险。
(四)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鼓励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灾区捐款捐物。及时组织开展大灾之后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帮助灾区度过难关。
(五)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严格救灾款物专账专户储存和审计监督制度,完善救灾款直补灾民的分配办法,把救灾款物发放纳入乡镇、村社政务公开工作程序,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和使用的公开、公正和民主。监察、审计、财政、救灾、民政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做好年度检查审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救灾款物使用的安全高效。
七、加强科普宣教工作,抓好应急培训演练
(一)切实做好灾害科普宣教工作。大力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公众的灾害意识,提高防灾避险和临灾自救能力。大力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围绕公共安全有关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宣传灾害应急知识。
(二)开展灾害应急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应急教育培训。有关部门要将灾害应急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切实做好灾害应急知识的学校教育、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和志愿者培训工作。
(三)开展应急演习演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择时组织开展专业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演练,增强应急指挥能力,培训应急救援队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掌握相关应急技能。
(四)做好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真实、客观、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加强救灾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抓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主要抓好防汛抢险、抗旱服务、地震救援、地质灾害抢险、森林火灾扑救、防雹增雨、有害生物防治、民政救助以及市政、交通、卫生、公安、通信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制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和协同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快速集结和高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