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针对性的救灾工作措施。认真总结救灾工作经验,充分认识我市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把握灾害发展趋势,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灾害应对措施。
(二)继续坚持灾情会商制度。认真做好年初、汛期的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要坚持做好灾害的长期、短期和临灾状态下的预测预报。针对不同时段、不同灾种开展灾情的经常性会商,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措施,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好灾害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和灾害信息传递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及时做好灾害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一般、较大灾害信息要及时上报备案。
(四)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现代监测与传统监测、平时监测与临灾监测相结合,广泛运用遥感、卫星、信息网络等监测技术,大力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切实做好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雹情、旱情、震情、森林火情、有害生物灾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五)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和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立足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的总体要求,依托我市党政办公信息网,在市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的总体框架下,着手建立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和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灾害管理信息化,增强防灾救灾综合管理能力。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灾害应急管理协调机制,提高城市防御灾害的综合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提高部门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军民结合的救灾工作应急联动机制。市政府救灾办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渝部队抢险救灾指挥部及110、119、120等应急力量的协调联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汛期、节假日24小时救灾工作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灾害信息,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高效快捷。
(四)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救灾。救灾、民政、水利、国土等部门要组织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志愿者队伍和群团组织在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