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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06〕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救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执政为民、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把救灾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组织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为构建和谐重庆、打造平安重庆提供安全保障。

  一、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预案措施

  (一)抓好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救灾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抓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发布、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全面落实预案措施。按照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抓好救灾工作的“一案三制”(即通过编制预案建立灾害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不断推进救灾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和分级管理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全市要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两级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等体系。

  (三)明确责任,强化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灾害应急管理职责,强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规范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全市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救灾工作责任体系。

  二、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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