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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政府机关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问题的研究,促进市、区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所属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重点推进与办事有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并建设适合本行政区域特点、面向基层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市级委、办、局要加强对本机关派出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通过派出机构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受众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各政府机关要稳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较大的政府机关,应当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应当指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接受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市级委、办、局应当在各职能处室指定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职能处室政府信息的梳理、分类等工作,并与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三)加强分析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各政府机关要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重点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暴露的新问题。对普遍性的问题,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统一口径、提出改进意见等形式,在全市开展指导;对部门政府行为中的不规范问题,各政府机关要深挖产生问题的原因,对不规范环节提出改进意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条线指导,确保口径一致
  按照“条线把握公开内容”的工作原则,由市级委、办、局重点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加强对本条线区县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区县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在内容方面口径一致,避免部门之间对同类政府信息的公开问题采用不同的标准。有条件的市级委、办、局可以在《规定》的要求范围之内,就本条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标准,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明确公开的程度、更新维护的频率。
  (五)重视日常工作,确保工作长效、持续开展
  各政府机关要继续重视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备案、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向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等工作,并结合本机关工作特点建立创新性的工作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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