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继续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重要政策等信息。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出台《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实行公文类信息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等属性,并做好分类登记。
2.依托本市政务外网协同办事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3.实行由市信息委以及市和区县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对各政府机关不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出改进建议的制度,逐步探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对不规范的行政行为提出改进建议。
4.规范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从公开内容范围、栏目设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5.总结
《规定》具体实施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统一口径、解答问题等形式对各政府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实务指导。
6.进一步规范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工作,理顺区县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窗口与信息公开义务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保障工作
1.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并与政风行风测评相结合,依托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对被测评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
2.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年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工作。
3.组织专家、学者或者有关专业机构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加强对即将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出台后与
《规定》实施有关的衔接工作的跟踪研究。
4.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职责的机构或部门。
5.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工作,并围绕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开展新闻宣传。
6.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课程;组织考察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同行的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