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在综合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6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了贯彻落实《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提升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制定2006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断推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要“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整体服务质量,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转变,规范政府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统一部署推进城市规划、房屋动拆迁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争取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进一步明确。
2.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研究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问题。
3.在实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与民生有关的重大决定草案公开的工作方法。
4.开展政府机关对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编写解读材料的试点,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